“短信服務平臺” 由當事人服務子系統(tǒng)、承辦法官服務子系統(tǒng)、法院內(nèi)部服務子系統(tǒng)組成,
具有主動、及時、成本低廉、操作簡便等優(yōu)點,是消息提醒、電子送達等服務的重要工具。
(1)面向當事人的服務。
(2)面向承辦法官服務。
(3)面向法院內(nèi)部服務。
(4)短信平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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