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縣人民法院案件評查制度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2/10 12:00
為了提高辦案質量,確保公正司法,強化公開、公正、廉潔、高效的審判工作機制,依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法的規(guī)定,結合我院審判流程管理運行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案件評查機構
  由本院案件質量評查委員會全面負責案件評查工作。
評查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有:
  主  任:由院長擔任
  副主任:由副院長擔任
  成  員:紀檢組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和各業(yè)務庭庭長組成
  二、案件的評查范圍
  1、年度內審結的各類初審案件,重審案件和再審案件。
  2、年度內已執(zhí)行的本院各類案件。
  3、年度內執(zhí)行的非訴訟行政申請執(zhí)行案件。
  三、案件評查的內容
  1、案件實體裁判方面
  評查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主要證據(jù)是否確鑿,是非責任是否分清,評斷理由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法規(guī)條文是否準確,處理結果是否正確。
  2、辦案程序方面
  主要對立案、庭前準備、庭審過程、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的送達等是否按法定時間和程序進行,是否嚴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審判流程管理制度操作,是否做到了當事人陳述、辯解、舉證、質證和法官認證、評斷、宣判七個公開。
  3、裁判文書的制作方面
  評查法律文書是否符合制作格式,訴訟參加人及訴訟過程排列,表述是否規(guī)范,敘述事實是否清楚,列舉證據(jù)是否具體充分,認真評斷是否準確、有效、透徹有力,引用法律、法規(guī)條文是否準確,文書是否做到層次清楚、用詞恰當、語言精煉、無錯別字、漏字,標點符號是否準確,加蓋印章是否規(guī)范。
  4、案卷裝訂方面
  評查案卷是否做到材料齊全、按規(guī)定順序排列、目錄具體明確、裝訂整齊、符合立案歸檔的要求。
  四、案卷評查方法
  1、各業(yè)務庭對所辦案件每月至少自查一次,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自糾。
  2、聘請離崗的老審判員分庭把關具體指導。
  3、評查委員會要不定期地督查各庭自查、自糾工作,每半年對各庭所結案件全部評查、考評、打分。年終進行考核總評。
  4、評查等級分為:(1)優(yōu)秀;(2)良好;(3)合格;(4)審判質量存在一般問題;(5)審判質量存在較多問題;(6)審判質量存在嚴重問題六個等級,具體評查項目和打分標準每年按實際情況由本院案件評查委員會另定。
  五、案件評查的具體要求
  1、案件評查以提高質量、規(guī)范辦案為目的,在上月評出的問題,能予改正的,要求相關庭及時改正。
  2、案件評查采取負分制計分的方式,原則規(guī)定每項的扣分在總分中減去。
  3、評查案件要如實、認真填寫評查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評查人員貼入卷內備考表前,一份留存評查委員會,案件的評查質量由評查人負責,已計負分的項目由業(yè)務庭負責改正,抽查或下次評查時仍無改正的,對業(yè)務庭庭長及承辦人按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4、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案件質量評查方案,規(guī)定質量等級分為以下6個等級:
(1)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優(yōu)秀案件;(2)得分在85分以上,不滿90分的,為良好案件;(3)得分在80分以上,不滿85分的,為合格案件;(4)得分在70分以上,不滿80分的為審判質量存在一般問題案件;(5)得分在60分以上,不滿70分的,為審判質量存在較多問題案件;(6)得分不滿60分的,為審判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案件。
  5、對各業(yè)務庭審判質量的評估考核,以二審、再審的裁判結果和本院案件評查、復查的結果為主要依據(jù),對每個案件按照檢查的具體標準得出分數(shù),將所有案件的分數(shù)相加后,除以已檢查的案件數(shù),得出業(yè)務庭審判質量評估的分數(shù),對業(yè)務庭審判質量的評估情況,填寫審判質量檢查情況統(tǒng)計表。
  6、審判質量檢查考核,納入年終全院工作考核的范圍,對業(yè)務庭年終審判質量方面考核,以評估分酌情評選。
  本制度與“錯案追究責任辦法”配套使用,從公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院案件評查委員會或院黨組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