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建立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六項工作機制[龍湖]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2/10 12:00
2009年以來,我院按照上級的部署和要求,緊緊圍繞“化矛盾、促息訴、保穩(wěn)定”這一主題,以“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為工作目標,建立健全六項工作機制,扎實做好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妥善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努力為我區(qū)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營造平安祥和的社會環(huán)境。2009年共解答法律咨詢488人次,處理群眾來信來訪491人(件)次,比上年同期上升21.2%;院領導干部大接訪和探訪共36批42人次,接待群眾38人次,解決問題19件;排查信訪積案3宗,化解信訪積案3宗;及時處置集體上訪2宗,快速審結及執(zhí)結群體性勞資糾紛案件2宗;發(fā)放執(zhí)行救助金21萬元。
 
      一、實行信訪登記管理制
 
      由立案庭對來信、來訪的各種信息進行登記、審查、分流、處理、統(tǒng)計等,并錄入《廣東法院信訪管理系統(tǒng)》中,對各個環(huán)節(jié)實行管理和監(jiān)控,使信訪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高效運作;立案、信訪兩個“文明窗口”并重,開展各項便民利民措施,把訴訟立案與信訪及其他業(yè)務的場所區(qū)分開來,將信訪咨詢、接待當事人、收轉資料以及繳費、復印、物品存放等功能設置到信訪大廳,大力推動信訪工作地開展。
 
      二、落實首接責任制
 
      落實首接責任制,立案庭法官作為信訪責任人,負責日常接訪,實行誰首次接訪由誰負責處理的做法。對群眾來訪做到熱情接待、耐心解答,對群眾來信做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音,熱心為群眾排憂解難;對請求的事項不屬法院主管的,耐心地向當事人作法律解釋和思想疏導工作,告知他們依法向有關部門請求解決,使其投訴有門;對個別無理纏訪的群眾,則堅持以誠相待,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解除來訪者的抵觸情緒,盡量讓他們放棄無理的纏訪。
 
      三、實行重大情況及時匯報制
 
      對信訪情況實行專題通報,接受人大、黨委監(jiān)督。每月按時向區(qū)政法委、區(qū)信訪局和市中院報送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領導包案處理信訪重點案件和領導干部接訪等的情況。對一些特殊案件,特別是對群眾集體上訪的案件,從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高度出發(fā),迅速向上級報告,采取“先穩(wěn)后解”的工作方法,耐心細致地做好來訪人的思想疏導工作,指導他們通過正當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主動與有關部門協(xié)調,妥善處理好糾紛,避免矛盾激化,盡量把問題解決在苗頭,將矛盾化解在基層。2009年來,及時處置集體上訪2宗,快速審結及執(zhí)結群體性勞資糾紛案件2宗。
 
      四、建立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和多元化解機制
 
      一方面,全面開展涉法涉訴信訪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的活動,集中排查化解信訪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清理解決信訪積案,處置重復上訪等信訪突出問題,妥善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對信訪積案,徹底摸清情況,逐案登記建檔,逐案落實包案領導,落實牽頭承辦和協(xié)辦部門及人員,落實工作要求和辦結時限;對排查出來的信訪案件,堅持以人為本、嚴格依法辦事,堅持分類化解、多措并舉、綜合施策的原則,采取法律、經濟和教育等手段,積極化解矛盾,妥善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xié)調配合,確立了“人大監(jiān)督、黨委領導、法院理訴、政府解難、多元化解”的涉法涉訴信訪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建立和推行公開聽證、公開答詢制度,對于重大、疑難案件,特別是上訪人無理取鬧、纏訪纏訴的案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律師和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參加公開聽證和答詢,依靠社會力量和群眾輿論化解矛盾,達到息訪息訴的效果;對法律程序走完、法律手段窮盡、但上訪人訴求過高又生活確有困難的案件,采取政府救助等方式保障信訪人的基本生活,通過民政救濟、納入低保等辦法,力爭息訴罷訪;對被執(zhí)行人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申請人很貧困又確屬生活、醫(yī)療急需的,從執(zhí)行救助金中先行支付給申請人,幫助弱勢群體解決實際困難。主動與區(qū)信訪局等部門加強聯系,溝通信息,協(xié)調配合,對各類交辦的信訪事項及時辦理,并將辦理結果報告交辦機關。
 
      五、推行判前說理、判后答疑制度
 
      我院通過推行判前說理,判后答疑的服務,使當事人心服口服,降低非法律因素對案件的干擾。由主審法官在裁判文書送達前,針對當事人爭議的焦點問題,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將法院認定的事實和依據、適用的法律及裁判結果,向當事人釋明,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讓打贏官司的當事人勝得清清楚楚,讓打敗官司的當事人輸得明明白白。在充分做好判前說理的同時積極開展判后答疑制度,當事人在裁判文書生效后,如對裁判有疑問,可以向主審法官提出,由主審法官或審判長對裁判文書進行解釋,并結合案件具體情況說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據,提高執(zhí)法效率,從源頭上預防涉法涉訴上訪案件的產生。
 
      六、探索建立領導干部接訪工作制度

      我院堅持將領導干部基層大接訪和進門探訪的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抓緊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確保矛盾有效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一方面按照“公示、接訪、包案、落實”的要求,采取定期接訪、設點接訪、進門探訪、重點約訪和帶案下訪等多種方式接訪,除了每月15日“院長接待日”和每月25日“執(zhí)行局局長接訪日”固定為定期接訪的時間外,每天安排一名部門領導接訪,每周一位院領導接訪,并在我院信訪大廳和電子顯示屏對接訪領導干部的姓名、職務、分管工作以及接訪的時間、地點、形式等情況進行公示。另一方面堅持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對信訪案件,由接訪的院領導和部門領導包案負責,做到“四個親自”,即親自與信訪人面對面座談傾聽意見,親自聽取承辦人的情況匯報,親自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并抓好督辦,親自做好信訪人的教育疏導工作,找準問題的癥結,真正解決實際問題,努力促使他們息訴罷訪。同時,將辦理情況及時回復上訪群眾,確保了接訪活動能夠及時發(fā)現并化解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隱患,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如羅某申請執(zhí)行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近6年,我院雖多次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終因被執(zhí)行人經濟困難而無法和解。經執(zhí)行局局長、主管副院長和院長多次接訪和約訪,并落實包案領導和包案責任人,最終以執(zhí)行救助金的方式解決申請人暫時的困難,并在被執(zhí)行人工資中逐月抵扣,實現案結息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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