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法院財務管理制度(修訂)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3/09 12:00
為了進一步加強法院財務管理,健全完善財務制度,使法院的財務管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經院務會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與方法
    法院財務在院黨組領導下,實行院務會當家,民主理財,群眾監(jiān)督,財務公開的原則,由院辦公室財務負責,對全院各庭室隊的財務分別建帳統(tǒng)一管理,實行財務管理一個部門,一本帳、一個帳戶、一支筆,各庭室隊按月向辦公室財務申報帳目。
    二、經費支出審批權限
    院機關庭室隊的開支由院長審批。
院各庭室隊按規(guī)定比例下撥的辦案經費,先由庭室隊負責人審核,再由院長審批。
    三、單據報銷規(guī)定
    凡在院辦公室財務報銷的經費,一律按審批權限,憑稅務發(fā)票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財務的副院長簽批后報銷,各庭室科隊的自行開支,按本制度第二條二款規(guī)定執(zhí)行。
各庭室科隊每月向院辦公室財務申報的帳目和支出票據,必須按審批權限和手續(xù)經各分管院長簽批后方可到辦公室財務報帳,凡違反財務審批權限的開支,辦公室財務人員有權不予報銷和入帳,并由院務會追究本庭室隊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差旅費報銷與補助標準
    機關人員因公外出住宿費、會議住宿除外,乘坐車船費,只報銷硬座車票,三等倉位、普通客車票,乘坐飛機須經院長批準。(含干部到外地休假)。
    差旅費補貼。出差每人每天補15元。省外出差一律憑車船票按時間天數填寫出差報告表,經分管院長審查后報領,領取省外出差補貼的同時,按天數扣發(fā)省內固定出差補貼。
    五、辦公經費使用
    院機關的辦公經費由辦公室統(tǒng)一掌握使用,基層法庭的辦公經費按院下撥的指數和使用權限自己掌握使用。
    六、固定資產管理
    1、庭室隊自行購置管理的固定資產,要嚴格建帳登記,責成專人負責,需要增加或報廢的固定資產必須申報固定資產呈報表,由辦公室提請院長或院務會批準后,經物價部門打價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處理,嚴禁自作主張私自處理。
    2、輛違反管理規(guī)定丟失,責任人應承擔價值50%的經濟損失。
   七、辦公室的財務監(jiān)督審計
    務會和紀檢組組成監(jiān)督審計組,責成專人負責,對院財務帳目每季度審計一次,院主要負責人調離時,必須及時進行財務審計。各庭室隊的帳目每半年審計一次,庭室隊主要負責人調離時,必須及時進行財務審計,隨時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法院的審計監(jiān)督。
    八、辦公室財務報告
    公室會同財務人員或分管院長每季度向院長或院務會報告一次財務管理情況,需要向干警大會報告時由院長或院務會決定,特殊情況隨時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