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谷縣人民法院信息工作制度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3/09 12:00
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工作制度,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切實提高我院信息質(zhì)量,準確及時地為領導決策提供幫助,服務法院各項工作,根據(jù)院《崗位目標及考核實施辦法》,經(jīng)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導思想

   信息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fā)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理念為統(tǒng)領,以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為主線,找準服務大局的著力點,牢牢把握為領導決策服務、為法院工作服務的原則,進一步加強信息意識,健全工作網(wǎng)絡,完善工作制度,擴大信息來源,切實發(fā)揮信息調(diào)研在服務法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要求

   1、堅持實事求是,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報送信息必須實事求是,沒有任何虛假的成分,既反映成績又注意反映問題,反映工作進展和成績要恰如其分,反映問題要真實可靠,反映困難要實在準確。信息中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運用的數(shù)據(jù)、材料、事實必須核對準確,信息反映的觀點不得隨意捏造,不能有悖于黨的現(xiàn)行方針政策。

   2、強化效率意識,增強信息的時效性。要樹立較強的時間觀念,早發(fā)現(xiàn)信息源,早動手編寫,早向上報送。對領導班子建設、隊伍建設、立案、審判、執(zhí)行、紀檢、黨建等各項工作中的新措施、新經(jīng)驗,要根據(jù)工作進展隨時上報;對與法院工作有關的重要社會動態(tài)、突發(fā)事件和其他重要緊急信息,要隨時發(fā)生隨時報送。

   3、樹立精品意識,不斷提高上報信息的質(zhì)量。要加強對信息需求的研究,把握信息需求重點,增強上報信息的適用性、典型性、創(chuàng)新性、超前性和可用性,減少零散的、滯后的和初級的信息;要把突出反映法院工作新情況、新經(jīng)驗、新問題作為工作重點,突出信息的新意,使法院信息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預見性;要主動深入開展調(diào)查研究,加強對信息的綜合分析,從大量信息中找出帶規(guī)律性、普遍性、傾向性的信息;特別要反映創(chuàng)造性開展工作的做法與經(jīng)驗;要不斷增強信息人員的精品意識,注重對信息的分析、篩選、提煉、綜合,努力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預測、有建議,不斷適應服務領導科學決策的需要。

   二、主要內(nèi)容和目標任務

   (一)主要內(nèi)容

   1、本部門、本單位對中央和省、市、縣委關于法院工作的安排部署、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包括產(chǎn)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舉措,以及貫徹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及干部群眾的反映和有關的意見、建議。

   2、領導班子建設、法官隊伍建設、黨組織建設、法院工作從立案、審判到執(zhí)行等各項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和創(chuàng)新工作的新舉措、新辦法,新經(jīng)驗。

   3、中央、省委、市委、縣委、上級法院領導同志在本部門、本單位調(diào)查研究、指導本院工作的有關指示、要求及落實情況。

  4、工作中出現(xiàn)的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廣大黨員、干部、群眾和當事人對法院各項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與黨的建設和法院工作相關的重要社會動態(tài)、突發(fā)性事件、重大社情民意。

   (二)目標任務

   除立案庭、行政庭、審判監(jiān)督庭每庭每年4篇外,其余各庭每庭每年12篇(上述數(shù)目指被院里采用數(shù)目)。

   三、工作機制與保障措施

   (一)全員參與制度

   每位法院干警均有提供、采寫信息的責任和義務,均要結合自己的崗位職責,圍繞年度法院工作要點,敏銳捕捉信息線索、積極撰寫信息,努力形成人人參與、全員抓信息的整體合力。

   (二)配備專職或兼職信息員制度

   院內(nèi)各庭室隊要選擇一名政治素養(yǎng)好、知識層次高、寫作能力強的同志作為信息工作專職或兼職信息員,負責信息的收集、采寫、加工以及有關信息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diào)、指導等工作。

   (三)信息審批制度

   院內(nèi)各庭室隊報送的信息,須經(jīng)庭室隊負責人把關、院分管信息工作副職領導審批,防止錯報、漏報和報送虛假信息。

   (四)督查通報制度

   院分管信息工作副職領導指定專人對本院開展信息工作的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并根據(jù)信息采用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年終進行總結。對需要通報的情況,可隨時通報。

   (五)考核獎懲制度

   1、把信息工作納入年終先進部門和先進個人考核,沒有完成指定數(shù)量的庭室不能參與評先。

   2、獎勵:

   (1)被市中院、縣委辦、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委政法委、太谷報社、太谷電視臺采用的信息、簡訊、情況反映和工作簡報,每份獎勵人民幣10元;(2)被省高院、晉中日報、晉中電視臺或其他市級新聞媒體采用的信息、簡訊、情況反映和工作簡報,每份獎勵人民幣20元;(3)被山西日報、山西電視臺等省級新聞媒體采用的信息、簡訊、情況反映和工作簡報,每份獎勵人民幣30元;(4)被人民法院報、中央電視臺等國家級新聞媒體采用的信息、簡訊、情況反映和工作簡報,每份獎勵人民幣40元。

   (六)信息工作領導責任制

   院內(nèi)各庭室隊的負責人為本部門職責范圍內(nèi)信息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院分管信息工作副職領導是本法院信息工作第一責任人。各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研究和解決本部門、本單位信息工作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為信息工作出謀劃策,對信息工作進行具體指導,負責組織專人撰寫和上報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