硯山縣人民法院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3/09 12:00
為使我院的財務管理逐步走上規(guī)范化、制度化,本著既有利工作, 又勵行節(jié)約的原則,依據《會計法》和《硯山縣人民法院工作制度》, 并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定《硯山縣人民法院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節(jié)  報銷制度
    1、報銷人員。本節(jié)報銷人員是指院辦、政治處、紀檢組、審監(jiān)庭、法警大隊,以及院辦抽調辦理其他公務的有關人員。
    2、報銷范圍。本節(jié)所指報銷范圍是指第1條規(guī)定的有關人員的差旅費,院辦管理的車輛燃修費、招待費、辦公費以及其他應由院辦支出的公務費用。
    3、根據第1條的規(guī)定,有關人員填報差旅費的日期及天數,當天往返的,必須以公務活動登記表為準,當天不能往返的,以住宿票據注明的天數為準。上昆明出差辦理公務,報銷辦法按硯山縣人民政府硯政發(fā) [2003]13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天數以住宿票據注明的天數為準。緊急情況來不及填報公務活動登記表的,回院后須于二日以內補上。
    4、根據第1條的規(guī)定,有關人員及其駕駛員,與本院領導出差辦理公務,或者單獨受院領導的安排外出辦理公務的支出,必須有院領導的簽字認可方能予以報銷。特殊情況須支出的有關費用,必須請示有關領導,并由有關領導簽字認可方能報銷。
    第二節(jié)  采購制度
    1、本采購制度,是指本院因工作需要, 向社會采購的有關辦公用品,除依據《招標法》應由政府采購的除外。
    2、本院報帳員在采購有關辦公物品之前,1000 元以上的應事先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1000元以下須主管副院長批準,院領導安排進行采購的,應通知辦公室具體安排,單據須經主管財務的副院長簽字認可方可報銷。
    3、本院報帳員在采購辦公物品時須經主管院領導批準,應有辦公室人員參與,應本著公開、公平、節(jié)約、符合市場價格的原則進行采購,并及時報領導簽字入帳,做好月報表。
    4、本院報帳員在向會計局做好月報表的同時, 應向院長及財務主管領導匯報每月的收支情況。
    第三節(jié)  車輛報修制度
    1、車輛報修制度, 所指車輛是指由院辦管理的車輛(含院辦借用外單位車輛),因工作需要,需進行維修的,須報主管院領導批準。
    2、院辦駕駛員對車輛應保持清潔、性能可靠并保證安全行駛,需要進行維修、保養(yǎng)、交費、檢審,應事先報院辦,由院辦配合本院報帳員到有關單位辦理相關手續(xù),并及時交清各種費用。
    3、車輛進行維修、保養(yǎng),原則上應在本縣定點進行,定點州內或州外維修保養(yǎng)的,都必須由院辦公室主任、報帳員、主管車輛的部門領導進行論證,報院領導同意后實施,并安排有關人員隨同送修。
    4、車輛維修點確定以后,車輛進行維修、保養(yǎng)時,駕駛員應事先報院辦主任,并隨同院辦主任到車輛維修點,指明維修、保養(yǎng)的事項,并對材料價格、工時進行審核后,方能進行維修、保養(yǎng)。
    5、車輛維修、保養(yǎng),駕駛員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隨時進行查看,接車時,應對維修、保養(yǎng)的事項進行審核。無誤后方能接回車輛,并由院辦主任對有關材料款、工時費核實簽字認可。
    6、車輛加油,應由院辦主任、報帳員、 主管車輛的部門領導對硯山城區(qū)加油站的燃料價格、質量、付款方式是否方便等問題進行論證定點,并報經院領導同意后實施。
    第四節(jié)  獎懲
    1、違反本規(guī)定的,給予大會通報批評、黃牌警告、扣罰工作津貼,達到黨政紀處分的,依有關規(guī)定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對執(zhí)行本規(guī)定優(yōu)秀者按工作制度規(guī)定給予獎勵。
    第五節(jié)  附則
    本實施細則,由院辦具體實施并負責解釋。
    本實施細則,于二00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