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管理部項目專人負責制度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8/01 12:00

  為了提高業(yè)務項目選擇的科學性,管理項目的合法性,執(zhí)行項目的高效性和延續(xù)性;保障公司利益,防范各種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在部門的統(tǒng)籌安排下,根據(jù)部門員工的特點,實行專人專項負責制

度。專人專項負責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對于某指定項目,由專人負責該項目的整體全序列工作。

   第二條 專人負責的項目全序列工作包括項目的立項建議,項目初級選擇,

項目調查分析,項目評估,項目實施跟蹤管理及項目資料歸檔。

   第三條 對于公司的業(yè)務項目或項目建議人提議的業(yè)務項目,各業(yè)務部門安排專人負責進行初級選擇,提出取舍建議。各項目的決策程序見公司“投資管理暫行規(guī)定”。

  第四條 初步入圍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進行該項目資料的收集,分析;提出立項意見。立項意見的審核權限與第三條相同。

  第五條 項目成立以后,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編寫調查分析報告。

  第一款 項目調查應至少包括:

  1)編制調查提綱;

    2)原始資料收集整理;

    3)統(tǒng)計分析;

    4)實地調查相關單位和行業(yè)。

  第二款 在多方面調查基礎上,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寫投資項目報告(公司內部報告)。投資項目報告至少應包括:

    1)項目概況(及合作方情況);

    2)行業(yè)背景,企業(yè)狀況等背景情況介紹;

    3)主要技術(工藝)參數(shù)或技術描述;

    4)主要財務評估指標(包括凈現(xiàn)值,內部收益率和靜態(tài)回收期等);

    5)資金安排;

    6)總體評價。

  第六條 公司內部進行項目評審分析時,項目負責人應詳細介紹情況,提出投資建議的依據(jù)。

  第七條 項目批準后,項目負責人應協(xié)助主管業(yè)務部門組織項目實施。該項目原則上由項目負責人獨立負責推進。

    如公司不批準該投資項目,則項目負責人應將該項目所有資料獨立立卷存檔,以備后用。

  第八條 項目的實施主要包括:

    1)協(xié)調合作各方關系;

    2)編制合作相關文件(例如可行性報告,合同,章程,協(xié)議,擔保,抵押及其他文書材料);

    3)取得有關部門的具體法律意義的批準證書;

    4)按計劃保質保量完成項目運行。

  第九條 項目運行完成以后,項目負責人應具體負責該項目的跟蹤管理。跟蹤管理主要包括:

    1)項目的監(jiān)控,確保項目按簽署的協(xié)議、合同執(zhí)行;

    2)進行項目的后評估,分析該項目投資的利弊得失,需改善的途徑;

    3)原則上由項目負責人作為出資人代表之一直接參與項目管理;

    4)項目跟蹤管理的日常性工作是定期(每月)將所負責項目的全面情況(經營、人員及財務等等)形成系列項目報告報部門工作例會討論,并存入項目檔案。

  項目負責人應獨立建立項檔案,以備公司或部門隨時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