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海外出差附加補助管理規(guī)定
提供者:配置組
發(fā)布時間:2011/08/01 12:00

  為了解決公司員工長期赴海外出差引起的生活不便問題,特對此類人員出差附加補助作出如下管理規(guī)定:

1、海外出差附加補助發(fā)放的目的       

     海外出差附加補助是對員工長期在海外較艱苦的地區(qū)工作所引起的生活不便的一種補貼。

2、海外出差附加補助發(fā)放的范圍

     海外出差附加補助的享受范圍,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機構,或派駐海外長期出差時間連續(xù)超過三個月的一線營銷、產(chǎn)品拓展、用服工程、市場財經(jīng)及市場輔助人員、研發(fā)駐外人員。但以下人員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補助: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員工、外籍員工;公司外派的廚師。

     員工出國考察、參展、短期開局、推廣、投標等臨時出差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補助。

3、出差附加補助的發(fā)放原則

3.1  對于海外長期出差人員,根據(jù)以下情況分別享受出差附加補助:

    3.1.1   在常駐地期間,按其所在地標準享受相應的海外出差附加補助;

    3.1.2  離開常駐國到其他國家,按出差國對應的補助標準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補助。

3.2   員工調回國內(nèi),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補助。

3.3   配偶前往海外探親或常駐期間,員工仍享受海外出差附加補助,但配偶所享受生活補貼予以廢止。

    

4、出差附加補助的標準

4.1   海外出差附加補助標準與出差地區(qū)的艱苦程度掛鉤。

 

地點

補貼標準

(美元/日)

A類:特別艱苦地區(qū):安哥拉、阿富汗、尼日利亞

50

B類:艱苦地區(qū)

燌 非洲:埃塞俄比亞、坦桑尼亞、蘇丹、加納、塞拉利昂、中非、莫桑比克、厄利特利亞、烏干達、馬里、剛果(民)、剛果(布)、布及納法索、乍得、索馬里、贊比亞、盧旺達、布隆迪、幾內(nèi)亞比紹、馬拉維、毛里塔尼亞、赤道幾內(nèi)亞、尼日爾、馬達加斯加;

熁 亞洲:柬埔寨、老撾、緬甸、孟加拉;

熁 中東:也門、伊拉克;

 

 

40

C類:一般國家

不包括在A、B、D類的其他國家

25

D類:發(fā)達地區(qū)

燌 西歐、北歐:丹麥、挪威、瑞典、芬蘭、德國、奧地利、瑞士、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英國、愛爾蘭、法國、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

·大洋洲:澳大利亞、新西蘭;

·美洲:美國、加拿大;

·亞洲:日本、南韓、新加坡、香港地區(qū);

 

 

 

 

10

E類:所有研發(fā)駐外人員

10

4.2   海外長期出差人員,出差補助標準按下表執(zhí)行;

 

 

4.3  一些特別艱苦的地區(qū),經(jīng)公司批準,可以享受特別的補貼標準。

4.4  出差附加補助標準為暫行標準,今后可根據(jù)需要進行修改。

 

5、出差附加補助發(fā)放方式

5.1  海外出差附加補助的發(fā)放,從員工出差之日起,到員工回國之日止。

5. 2  公司任命在海外機構的一線營銷、產(chǎn)品拓展、用服工程、市場財經(jīng)及市場輔助人員、研發(fā)駐外人員,由員工本人填寫海外出差附加補助申報表,經(jīng)海外機構秘書確認和主管審核后,按月申報并發(fā)放。

5.3   公司未正式任命,但因工作需要派往海外長期出差的員工,由員工本人填寫海外出差附加補助申報表,經(jīng)部門考勤員確認和主管審核后,在員工回國后予以發(fā)放。

6、其他

    本規(guī)定自2000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華為司發(fā)[1998]129號《關于對辦事處及一線營銷、服務人員實行崗位補貼的規(guī)定》和華為司發(fā)[1998]283號《關于對辦事處及一線營銷、售后服務人員實行崗位補貼的補充規(guī)定》文件所規(guī)定的海外人員所享受崗位補貼予以廢止;華為司發(fā)[1998]57號文《華為公司駐外人員攜帶配偶的管理辦法暫行規(guī)定》第六條、華為司發(fā)[2000]54號《公司出差費用管理制度》第2.14條關于配偶生活補貼的內(nèi)容予以廢止。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于公司財經(jīng)管理部。本文試行至2004年12月31日。

       本制度的實施細則授權國際營銷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