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大中型企業(yè)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guī)范(試行)》,關于“建立重大決策的責任制度?!钡纫?guī)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3.4.1重大經營決策的界定
本制度所稱重大經營決策指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對外投資、固定資產購置、籌資和融資、各種損失、大額費用支出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對外擔保、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股權變動、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破產、歇業(yè)和成員企業(yè)自身無法決定,必須由集團公司來進行決策的事項。
3.4.2重大經營決策的內容
(1) 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混合性投資(不論長期還是短期);
(2) 固定資產購置包括購買、新建、擴建、改建等;
(3) 籌資和融資指以增加負債、租賃等形式籌集資金;
(4) 各種損失包括投資損失、資產盤虧和報廢損失、壞賬損失;
(5) 費用支出指部包括工資、水電消耗等經常性、程序性支出的費用項目,如修理費、業(yè)務費。
3.4.3經營決策權限
3.4.3.1全資單位的權限
全資單位指集團公司作為全額出資人設立的公司或企業(yè),各單位具有下列規(guī)定限額內的權利,超過限額的項目,需報集團公司審批。
單項費用開支在20萬元以下的項目;
酒店管理公司(不含京瑞房地產有限公司)、綜合保障部、運行保障部
單項支出在3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購置;
單項低于5萬元的損失項目(不含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單項費用開支在50萬元以下的項目;
單項融資租賃資產原值低于30萬元的項目;
年度累計低于100萬元的籌資(從集團內部)。
3.4.3.2全資單位不具有權利
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報廢、從集團外部籌資、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對外擔保、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股權變動、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破產、歇業(yè)和自身無法上決定,必須由集團公司來進行決策的事項。
3.4.3.4控股單位的權限
控股單位指集團公司作為主要出資人投資設立、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
被控股企業(yè)擁有財產使用權,依法自主經營,并承擔集團公司投入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集團公司依法對其享有資產受益權、重大決策權、管理者選擇權。
3.4.3.5控股單位必須報批項目
超過規(guī)定限額的重大經營決策(標準及項目見附表);
土地使用權的處置、對外擔保、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股權變動、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破產、歇業(yè)和自身無法上決定,必須由母公司來進行決策的事項。
控股成員企業(yè)重大經營決策審批項目表
類 別 | 審 批 內 容 | 審批機構 | |
控股公司類型 | 需審批項目 | ||
對外投資 | 凈資產≤2,000萬元 | ≥100萬元 | 股東會 |
| 2,000萬元<凈資產≤5,000萬元 | ≥200萬元 |
|
| 5,000萬元<凈資產≤2億元 | ≥300萬元 |
|
| 凈資產>2億元 | ≥500萬元 |
|
固定資產購置 | 資產≤1億元 | ≥100萬元 | 董事會 |
| 1億元<資產≤5億元 | ≥250萬元 |
|
| 資產>5億元 | ≥500萬元 |
|
籌資和融資 | 籌融資后資產負債率≥50%的項目 |
| 董事會 |
各種損失 | 資產≤1億元 | ≥50萬元 | 董事會 |
| 1億元<資產≤5億元 | ≥100萬元 |
|
| 資產>5億元 | ≥300萬元 |
|
費用支出 | 利潤預算≤1,000萬元 | ≥100萬元 | 董事會 |
| 1,000萬元<利潤預算≤5,000萬元 | ≥200萬元 |
|
| 5,000萬元<利潤預算≤1億元 | ≥300萬元 |
|
| 利潤預算>1億元 | ≥500萬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