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直單位綜合考評辦法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8/10/28 12:00

杭州市直單位綜合考評辦法

 

各區(qū)、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做好2006年度市直單位綜合考評,根據(jù)《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市直單位實行綜合考核評價的意見》(市委發(fā)〔2005〕60號)精神,經(jīng)市委、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就2006年度市直單位綜合考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評對象

   考評對象為市直部、委、辦、局及有關單位,共計114家,其中綜合考評單位71家,非綜合考評單位34家,其他單位9家(詳見附件一)。  

   二、考評內(nèi)容

    綜合考評由目標考核、領導考評和社會評價三部分組成,權重不變,分別為45%、5%和50%(具體實施方案見附件二、三、四)。  

   三、時間安排及工作步驟

   自2006年12月開始,至2007年3月下旬結束,分考評準備、組織實施、總結表彰三個階段進行。

  四、達標線設置及結果確定

    綜合考評單位的達標線為82分,根據(jù)各單位綜合考評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確定為優(yōu)勝單位(滿意單位)、先進單位、達標單位、未達標單位、未達標末位單位(不滿意單位),其中優(yōu)勝單位(滿意單位)占15%,先進單位占20%;非綜合考評單位的達標線為85分,根據(jù)各單位考核得分高低進行排序,確定為成績顯著單位、工作先進單位、合格單位、不合格單位,其中成績顯著單位和工作先進單位的比例各占15%左右。 綜合考評確定為優(yōu)勝單位(滿意單位)、先進單位,非綜合考評確定為成績顯著單位、工作先進單位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4項工作中,沒有被“一票”否決的; (2)年度內(nèi)單位未發(fā)生重大責任事故的。

     五、工作要求

    1、深化認識。開展綜合考評,是市委、市政府在新形勢下探索建立干部政績考核評價體系的重要步驟,是落實科學發(fā)展觀、正確政績觀、牢固群眾觀的有效舉措。各地各單位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開展綜合考評的長期性、重要性,要從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深化認識,統(tǒng)一思想,克服各種模糊認識,增強綜合考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2、加強領導。綜合考評事關全市人民群眾的參政權利和市直單位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要求高,尺度嚴。市考評辦要在市考評委的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精心組織,加強協(xié)調(diào),周密實施,確保公正公平;各地各單位要把綜合考評作為接受監(jiān)督、查找差距、改進作風、推動工作的難得機遇,加強領導,積極配合,遵守紀律,正確對待,確保綜合考評的順利、健康進行,取得良好的效果。

     3、促進發(fā)展。綜合考評的根本目的,是創(chuàng)一流業(yè)績,讓人民滿意。各地各單位要按照“必須始終堅持與時俱進、始終堅持為了人民、始終堅持圍繞中心、始終堅持搞好結合”的要求,發(fā)揮綜合考評導向作用,從群眾滿意的地方做起,從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解放思想,干在實處,走在前列,進一步推動我市經(jīng)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fā)展,實現(xiàn)好、維護好、發(fā)展好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各區(qū)、縣(市)可根據(jù)本通知精神,結合實際,組織開展綜合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