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建立項目預期績效目標申報制度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9/02/04 12:00

嘉興建立項目預期績效目標申報制度

浙江省嘉興市財政局將從2009年起試行市級部門(單位)項目預期績效目標申報制度,完善部門預算管理,有效提高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制度規(guī)定,對部分納入市級部門預算管理的財政支出項目和由市局直接安排給企業(yè)等項目單位的財政支出項目,在向財政申請項目資金時必須按規(guī)定申報項目預期績效目標,否則不予安排該項目預算資金;部門(單位)必須按照預先審定的績效目標使用財政資金,如果未能按績效目標使用或績效目標未實現(xiàn),財政將收回已安排的項目資金;部門(單位)在上報本部門年度預算時一并報送項目預期績效目標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