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黨政機關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試行辦法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9/02/04 12:00
《馬鞍山市黨政機關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試行辦法》的補充意見



當涂縣、各區(qū)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完善目標管理考核獎懲機制,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就《馬鞍山市黨政機關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試行辦法》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考核范圍為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的單位。

  二、實際利用內外資和引薦利用內外資均為實際到位資金。

 ?。ㄒ唬┰诶脙韧赓Y考核分值中,外資占60%,內資占40%。

 ?。ǘ├猛赓Y超額部分可以折算成內資。

  (三)省外資金按全額、市外省內資金按80%折算額進行考核。

 ?。ㄋ模┓康禺a開發(fā)(住宅)項目到位資金按50%折算為考核數額。

  三、對受到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表彰的單位加5分;對因主觀原因出現工作過失,受到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被省級以上主流新聞媒體曝光的單位,根據責任大小予以酌情扣分。

  四、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未列入年度考核目標的重點工作任務,并且考核得分居前的單位,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可增設“優(yōu)秀”1-2名。

  “良好”比例控制在35%左右。

  五、縣區(qū)獲“優(yōu)秀”的,獎勵領導班子10萬元;承擔市政府主要經濟目標的單位獲“優(yōu)秀”的,第1名獎勵領導班子5萬元,第2名獎勵領導班子4萬元,第3名獎勵領導班子3萬元;其他單位獲“優(yōu)秀”的,獎勵領導班子3萬元。

  六、設“突出貢獻獎”(獲“優(yōu)秀”的單位不再參加評獎),對某方面工作十分突出,考核為“良好”的單位,分一、二等獎進行表彰。

 ?。ㄒ唬┩瓿芍饕繕巳蝿眨饕ぷ鲃?chuàng)歷史新水平,為推動全市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作出重要貢獻的單位,授予一等獎。

 ?。ǘ┰谕七M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中成效顯著,主要工作居全國、全省同行業(yè)領先位次的單位,授予二等獎。

 ?。ㄈ┮坏泉剢挝华剟?萬元,二等獎單位獎勵2萬元。

  七、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且排名位居后3位的單位,責成其領導班子向市委、市政府寫出后進思變、創(chuàng)優(yōu)爭先的報告,認真加以落實。

  考核得分80分以下、且排名位居后3位的單位定為“不合格”。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批評,責成其單位領導班子向市委、市政府寫出整改報告,由組織部門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誡勉。

  對連續(xù)兩年考核為“不合格”的單位,由市委組織部、市監(jiān)察局等部門組織重點考核,對其領導班子進行必要調整,確屬主要領導人責任的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干部管理權限不在我市的單位,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對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中共馬鞍山市委辦公室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