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政府督促檢查工作制度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9/02/05 12:00
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政府督促檢查工作制度
河南省許昌市人民政府
文    號:許政[2008]43號
發(fā)布日期:2008-7-4
執(zhí)行日期:2008-7-4

  根據(jù)《河南省人民政府督促檢查工作制度》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督促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規(guī)范工作程序、提升我市督促檢查工作效能,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督促檢查工作范圍

 ?。ㄒ唬┦∥?、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明確規(guī)定需要報告貫徹落實情況的事項。

 ?。ǘ┦∥⑹≌?、市委、市政府會議決定需要落實并反饋結果的事項。

 ?。ㄈ┦∥?、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講話、批示需要查辦落實并報告結果的事項。

 ?。ㄋ模┦∥?、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以其他形式交辦的需要查辦落實并報告辦理結果的事項。

  (五)省、市人大、政協(xié)交市政府辦理的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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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督促檢查工作程序

 ?。ㄒ唬┕暮蜁h決定事項的督促檢查工作程序

  1.接國務院、省政府及辦公廳公文后,市政府辦公室要及時將需要督查落實的內(nèi)容分解立項,明確承辦單位和辦結時限,提出辦理要求,經(jīng)主管副秘書長、秘書長審核,報主管副市長或市長同意后,以市政府名義將督查事項及要求交承辦單位。2.市政府及其辦公室公文下發(fā)后,市政府辦公室要及時將需要督查落實的內(nèi)容分解立項,明確承辦單位和辦結時限,提出辦理要求,報主管副秘書長、秘書長同意后,將督查事項及要求交承辦單位。

  3.《政府工作報告》經(jīng)市人大審議批準后,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時對《政府工作報告》涉及的重要工作分解立項,明確責任單位,提出辦理要求,經(jīng)秘書長審核,報市長同意后,以市政府名義將督查事項及要求交承辦單位。

  4.市政府全會、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形成紀要后,市政府辦公室要及時對會議紀要中需要落實的事項分解立項,明確承辦單位和辦結時限,提出辦理要求,及時將督查事項及要求交承辦單位。

  5.承辦單位要及時、全面、準確地向市政府報告督查事項落實情況,報告內(nèi)容應包括抓落實的具體實施辦法、落實過程中各個階段的情況、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問題的建議等。凡公文和會議明確報告時限的,按照要求的內(nèi)容和時限及時報告;沒有明確報告時限的,公文一般要在1個月內(nèi)辦結,會議紀要一般要在20日內(nèi)辦結。

  6.市政府辦公室接到承辦單位報送的反饋報告后,要及時匯總整理,經(jīng)主管副秘書長、秘書長把關后,呈送主管副市長或市長閱示。需向省委、省政府及其辦公廳反饋的,由政府辦公室代擬反饋報告,經(jīng)秘書長或主管副市長審閱、市長審簽后上報。

  (二)對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的督促檢查工作程序

  1.市長批轉給副市長和各縣(市、區(qū))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查處的批示件,由市政府督查室辦理;副市長的批示件,由政府辦公室對口業(yè)務科室辦理。

  2.市長、副市長重要講話和下基層調(diào)研、檢查指導工作、現(xiàn)場辦公時所作重要指示的事項,由市政府辦公室和相關部門負責辦理。

  3.對領導批示和領導交辦事項,市政府辦公室要建立督查臺帳,明確辦結時限,提出辦理要求,及時將有關事項交承辦單位。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及交辦事項一般應在15日內(nèi)辦結并報送查辦結果;市政府領導同志批示及交辦事項一般應在10日內(nèi)辦結并報送查辦結果;領導對交辦單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辦,及時報告查辦結果。

  4.各承辦單位收到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后,部門負責人要認真負責,抓緊辦理,不得將督查事項批轉下屬單位辦理。要準確把握領導批示精神,按照要求及時向市政府報送查辦結果。辦理情況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事實清楚,結論準確,處理到位,一般應包括承辦單位領導對批示件的態(tài)度、事件的基本情況、出現(xiàn)問題的原因、造成的主要后果、對有關責任人的懲處、應汲取的教訓、舉一反三的整改措施等方面的內(nèi)容。對反映違法違紀的問題,情況屬實的,必須有明確的處理意見;需要整改的,必須有具體的整改措施。領導批示及交辦事項的查辦結果,由承辦單位負責同志審簽后上報。

  5.對承辦單位辦理情況的報告,市政府辦公室要按照工作分工和職責權限,嚴格把關,對行文不符合要求的,要堅決退回重報;發(fā)現(xiàn)辦理結果事實不清、結論不準確、對有關責任人處理不到位、沒有整改措施或整改措施不具體等問題的,退回承辦單位,限期重報。

  6.各縣(市、區(qū))政府、市直有關部門承辦市長批示及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報告,報市政府督查室,經(jīng)秘書長把關后呈送給市長;承辦單位承辦副市長批示及交辦事項的辦理情況報告,經(jīng)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把關后,呈送作出批示或交辦事項的副市長。對省委、省政府及其辦公廳轉來需要反饋結果的領導同志批示件,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草擬反饋報告,經(jīng)分管副秘書長、秘書長把關,市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后上報。對國家、省信訪局轉來的領導同志批示件,按照上級信訪有關規(guī)定辦理;對其他領導同志的批示件和交辦的查辦件,按來文要求反饋辦理結果。

  (三)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的督促檢查工作程序

  1.省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交市政府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擬辦意見,經(jīng)市政府秘書長同意后,按工作職責交承辦單位辦理。根據(jù)承辦單位的辦理意見,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草擬辦理情況報告,經(jīng)分管副秘書長、秘書長把關,市政府主要領導審簽后回復代表和委員。

  2.市人大確定的議案通過后,根據(jù)議案的內(nèi)容,由各分管副秘書長牽頭辦理,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催辦。在辦理過程中,要及時與市人大溝通,及時反饋和報告辦理的具體情況。議案辦理完畢后,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草擬議案辦理報告,經(jīng)主管副秘書長、秘書長和分管市長審核同意后,向市人大常委會匯報。

  3.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交市政府后,由市政府督查室按市政府領導分工,將重要建議、提案復印送各位副市長簽署辦理意見。由市政府督查室分別交各縣(市、區(qū))和市直單位辦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對承辦單位的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掌握辦理進度。人大代表建議辦理完畢后,市政府督查室負責起草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報告,向人大常委會匯報。

  三、督促檢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實事求是。落實方針政策、工作部署和辦理督查事項,應從實際出發(fā),講求效果,切忌形式主義,要深入現(xiàn)場、深入實際,真正了解實情,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靠依據(jù);報告落實情況應客觀全面,實事求是,查處問題應以事實為依據(jù),以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為準繩,認真負責,妥善處理。

  (二)做到優(yōu)質高效。各級各單位對領導批示件或其他重要公文,必須按規(guī)定時限反饋落實情況。從查辦事項的催辦落實,到辦理結果的上報、反饋,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應認真負責、嚴格把關。上報落實情況,應緊扣查辦內(nèi)容,講清情況,做到無偏差、無遺漏。堅持逐級上報,各承辦單位的反饋落實情況須經(jīng)本級主要領導審簽并加蓋公章后上報,嚴禁將下屬單位的反饋報告直接上報市政府。嚴格限時辦結制度,對情況復雜等原因,難以在規(guī)定時限反饋或辦結的,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原因,并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報告辦理進展情況,待結案后再續(xù)報查辦結果。

  (三)實行定期通報。政府督查室每季度要定期以《政務督查》、《督查工作通報》或以其他形式,對各級各部門抓決策落實、辦理領導批示件和其他督查工作的情況進行通報。對領導重視、督促檢查工作成績突出的地方和部門予以通報表揚;對領導不重視,反饋不及時、辦理結果質量差的或經(jīng)多次反饋,領導同志仍不滿意的地方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因辦理工作不力或弄虛作假,造成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