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市直機關公務員績效考核指導意見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8/12/19 12:00
市直機關公務員績效考核指導意見

    根據(jù)市委、市政府《公務員能力建設和績效考核若干意見(試行)》(溫委發(fā)〔2003〕133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年度考核辦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見》(浙人公〔2003〕32號)精神,在試行《市直機關公務員考核績效測評指導意見(試行)》的基礎上,現(xiàn)就市直機關(含參照、依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公務員(機關工作人員,下同)績效考核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建立按月考核制度
    各單位要根據(jù)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和公務員崗位職責,制定公務員個人年度工作目標及每月工作目標,并以平時工作記實為基礎,建立按月考核制度。按月考核內(nèi)容為公務員完成個人工作目標、履行職責、服務對象評價意見、考勤、獎懲等情況,考核結果采用記分值或記等次形式。具體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定。按月考核制度從2005年1月開始建立,按月考核結果與按月目標考核獎發(fā)放掛鉤。
    二、年度考核實行立體績效測評
    1、機關內(nèi)部測評:將考核對象劃分為中層領導職務(不分正、副職,下同)和非領導職務,由考核對象的上級、同級、下級進行績效測評(見附表1);
    2、服務對象測評:由服務對象對考核對象服務質(zhì)量進行測評(見附件2)。全年測評結果按滿意100、比較滿意80、基本滿意60、不滿意20分換算為分值后取平均分。沒有對外服務的考核對象取全處室或全機關平均分。受效能投訴查實應負責任,但夠不上效能監(jiān)察處理的,每一次在服務對象測評分中扣10分。各單位也可采取其他有效辦法進行服務對象測評。
    三、合理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根據(jù)績效測評結果和"平時考核調(diào)節(jié)系數(shù)"計算考核總分(見附表3、4)。"平時考核調(diào)節(jié)系數(shù)"根據(jù)按月考核結果,公務員個人工作目標任務大小、難度及完成質(zhì)量確定,取值范圍為0.8-1.2。考核等次根據(jù)考核總分確定:總分不滿60分的,應確定為不稱職;60分以上,不滿70分的,應確定為基本稱職;70分以上的,根據(jù)規(guī)定的優(yōu)秀比例,按中層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為優(yōu)秀和稱職等次。
    凡有《浙江省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確定標準》規(guī)定的情況的,以該標準為準確定考核等次。
    四、各單位要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完善黨政機關年度考核辦法加大考核工作力度的意見》(浙人公〔2003〕32號)和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各縣(市、區(qū))的考核辦法由當?shù)亟M織人事部門參照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