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008年度市直單位目標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提供者:氣象局
發(fā)布時間:2008/12/19 12:00
2008年度市直單位目標考核工作實施方案
杭州市綜合考評委員會辦公室

2008-12-12

  為做好2008年度市直單位目標考核工作,根據市委發(fā)〔2005〕60 號文件和市考評辦《關于下達2008年度市直單位工作目標的通知》(杭考評辦〔2008〕10號)精神,特制訂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列入目標考核的市直機關部、委、辦、局及市直有關單位,共計112家。

  二、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市直單位的職能目標、共性目標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的完成情況。

  (一)職能目標

  考核內容包括:市直各單位工作目標中一類、二類(含社會評價意見整改目標)、三類目標的完成情況。

  (二)共性目標

  考核內容包括: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機關文明和機關黨建、目標組織管理和督查工作。

  (三)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

  杭考評辦〔2008〕9號、11號文件下達的2008年度市直單位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

  各單位申報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立項下達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擇優(yōu)選定一項參加績效考核:一是杭州市因本單位牽頭負責的工作,在考核年度內被評為全國先進或被授予榮譽稱號的;二是考核年度內本單位被評為全國行業(yè)綜合性先進集體(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lián)合表彰文件或獎狀、獎牌)。當年沒有申報(立項)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但考核年度內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選定一項追加申報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參加績效考核。

  有關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的具體考核辦法由市考評辦另行下發(fā)。

  三、評分標準

  目標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以年終完成目標任務情況、目標實施后取得的績效為主要依據,結合社會評價中社會各界反映的意見和建議,采取按項評估、以項計分的考核辦法,由市考評辦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職能目標(一、二類目標)

  根據完成目標任務的實際情況,分別按每個項目的分值確定考評分數。具體評分標準為:

  1、在符合工作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標任務的,給滿分;完成目標任務95% 以上不到100%的,給予該項分值85%-95% 的分數;完成目標任務90%-95% 的,給予該項分值80%-85% 的分數;完成目標任務70%-90% 的,給予該項分值60%-80% 的分數;完成目標任務在70%以下的,按實際完成情況,給予該項分值不高于60%的分數。未實施工作目標,該項不得分。

  2、目標實施過程中產生不良影響,經查實,整改不及時的,依照第1條的評分標準,酌情下浮10%-20%;整改不到位,同一項目被曝光三次以上的,依照第1條的評分標準,酌情下浮20%-40%;未整改的,依照第1條的評分標準,酌情下浮40%-60%;因工作質量差造成重大損失,或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該項不得分。

  3、確因國家、省、市政策性因素或自然災害等客觀因素需要調整目標的,應提供充分理據,及時向市考評辦報告,市考評辦按下列原則處理:屬于被動型調整的,即因市委、市政府決策調整,工作目標需作相應調整的,考核時不扣分;屬于主動型調整的,即工作目標報經市考評辦同意(一類目標還須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作調整的,該項職能目標不扣分,但應按“目標組織管理和督查工作考核辦法”有關規(guī)定作相應扣分。

  4、社會評價意見整改專項目標考核由基本要求和整改情況兩部分組成,總分值為100分?;疽笳?0分,其中任務分解、工作機制、臺賬管理、材料報送各占5分;整改情況占80分,其中辦理率占20分、解決率占20分、滿意率占40分。各項考核得分進行加總后,按照社會評價意見整改目標賦分進行折算,計入目標考核得分。具體考核辦法詳見市考評辦《關于2008年社會評價意見整改工作專項目標考核有關事項的通知》(杭考評辦〔2008〕20號)。

  5、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按杭政辦函〔2007〕311號文件和市考評辦《關于對2008年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進行績效考核的通知》(杭考評辦〔2008〕21號)規(guī)定實行績效考核??己藘热莅ǎ簩嵤马椖客瓿沙潭?,占40分;市民滿意度評價,占30分;實事項目績效評估,占30分。實事項目目標考核設置達標線84 分,高于或等于達標線的,按該項目的目標考核分值全額賦分;低于達標線的,按實際得分率計算目標考核分值。

  (二)共性目標、三類目標

  共性目標、三類目標由各考核組織單位按年初制定的考核辦法實施。

  四、組織方式

  1、職能目標(一、二類目標)

  市考評辦組織若干考核組,分系統(tǒng)進行檢查。每個單位檢查考核時間由各檢查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專項目標完成情況以平時考核為主,由各牽頭部門提出考評意見,確需組織年終集中檢查的,可委托考核組檢查或派人參加聯(lián)合檢查,但只對該專項工作打分,不參與考核組的其他考核工作。

  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社會評價意見整改目標、拆遷安置房專項、危舊房改善專項等由市考評辦單獨組織專項評議或專家績效評估等方式進行績效考核。

  2、共性目標、三類目標

  市考評辦對共性目標和三類目標考核組織單位提出工作要求,各考核組織單位具體實施考核。考核方式以平時考核為主,年終確需集中檢查的,參加市考評辦統(tǒng)一組織的集中檢查,但只對該項工作打分,不參與考核組的其他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報送市考評辦。

  五、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考核準備階段(2008年12月31日前)

  市考評辦制定年度目標考核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組織相關業(yè)務培訓,下發(fā)有關考核通知,召開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會議。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9年2月25日前)

  1、單位自評(2009年1月5日前)。市直各單位對照工作目標逐項檢查實施情況,按照考核指標逐一進行自我評分,填寫《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單位職能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表》、《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單位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申請驗收表》(可在考評系統(tǒng)生成或下載),報市考評辦,并通過“杭州市綜合考評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同步報送。各專項目標牽頭單位根據各單位的自評意見,結合實際情況,提出考評意見,報市考評辦。

  2、網上公示(2009年1月9日前)。在市直各單位自評的基礎上,市考評辦對市直各單位一、二類目標、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匯總,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和杭州考評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根據網上公示收集的意見進行復審。

  3、組織考核(2009年1月22日前)。市考評辦組織各考核組到被考核單位,以聽取匯報、查看臺賬、召開座談會、實地檢查、組織行政相對人(或服務對象)進行專項評議等方式,并綜合社會評價意見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進行檢查考核(包括對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進行核驗),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各共性目標、三類目標考核組織單位于考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考核結果報送市考評辦。

  4、意見反饋(2009年2月10日前)。市考評辦對職能目標、共性目標考核結果及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核驗結果進行匯總,提出考核意見,并將目標考核情況向被考核單位反饋。被考核單位如對考核意見有異議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市考評辦提請復議。

  (三)匯總評定階段(2009年2月28日前)

  1、匯總審核。市考評辦匯總考核情況,按照目標考核得分=職能目標考核得分 + 共性目標考核得分 + 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考核得分進行計分。其中職能目標考核得分由市考評辦根據職能目標考核情況計算,并按相應權重進行折算;共性目標考核得分由考核組織單位根據考核情況計算各單位的得分,報市考評辦,由市考評辦匯總相應分值并進行折算。

  2、考核結果的運用。考核結果按綜合考評單位和非綜合考評單位分別計入考評得分中。

  為做好2008年度市直單位目標考核工作,根據市委發(fā)〔2005〕60 號文件和市考評辦《關于下達2008年度市直單位工作目標的通知》(杭考評辦〔2008〕10號)精神,特制訂本方案。

  一、考核對象

  列入目標考核的市直機關部、委、辦、局及市直有關單位,共計112家。

  二、考核內容

  主要包括市直單位的職能目標、共性目標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的完成情況。

  (一)職能目標

  考核內容包括:市直各單位工作目標中一類、二類(含社會評價意見整改目標)、三類目標的完成情況。

  (二)共性目標

  考核內容包括:領導班子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機關文明和機關黨建、目標組織管理和督查工作。

  (三)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

  杭考評辦〔2008〕9號、11號文件下達的2008年度市直單位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

  各單位申報的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立項下達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擇優(yōu)選定一項參加績效考核:一是杭州市因本單位牽頭負責的工作,在考核年度內被評為全國先進或被授予榮譽稱號的;二是考核年度內本單位被評為全國行業(yè)綜合性先進集體(需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lián)合表彰文件或獎狀、獎牌)。當年沒有申報(立項)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但考核年度內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選定一項追加申報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參加績效考核。

  有關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的具體考核辦法由市考評辦另行下發(fā)。

  三、評分標準

  目標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以年終完成目標任務情況、目標實施后取得的績效為主要依據,結合社會評價中社會各界反映的意見和建議,采取按項評估、以項計分的考核辦法,由市考評辦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一)職能目標(一、二類目標)

  根據完成目標任務的實際情況,分別按每個項目的分值確定考評分數。具體評分標準為:

  1、在符合工作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完成目標任務的,給滿分;完成目標任務95% 以上不到100%的,給予該項分值85%-95% 的分數;完成目標任務90%-95% 的,給予該項分值80%-85% 的分數;完成目標任務70%-90% 的,給予該項分值60%-80% 的分數;完成目標任務在70%以下的,按實際完成情況,給予該項分值不高于60%的分數。未實施工作目標,該項不得分。

  2、目標實施過程中產生不良影響,經查實,整改不及時的,依照第1條的評分標準,酌情下浮10%-20%;整改不到位,同一項目被曝光三次以上的,依照第1條的評分標準,酌情下浮20%-40%;未整改的,依照第1條的評分標準,酌情下浮40%-60%;因工作質量差造成重大損失,或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該項不得分。

  3、確因國家、省、市政策性因素或自然災害等客觀因素需要調整目標的,應提供充分理據,及時向市考評辦報告,市考評辦按下列原則處理:屬于被動型調整的,即因市委、市政府決策調整,工作目標需作相應調整的,考核時不扣分;屬于主動型調整的,即工作目標報經市考評辦同意(一類目標還須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作調整的,該項職能目標不扣分,但應按“目標組織管理和督查工作考核辦法”有關規(guī)定作相應扣分。

  4、社會評價意見整改專項目標考核由基本要求和整改情況兩部分組成,總分值為100分。基本要求占20分,其中任務分解、工作機制、臺賬管理、材料報送各占5分;整改情況占80分,其中辦理率占20分、解決率占20分、滿意率占40分。各項考核得分進行加總后,按照社會評價意見整改目標賦分進行折算,計入目標考核得分。具體考核辦法詳見市考評辦《關于2008年社會評價意見整改工作專項目標考核有關事項的通知》(杭考評辦〔2008〕20號)。

  5、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按杭政辦函〔2007〕311號文件和市考評辦《關于對2008年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進行績效考核的通知》(杭考評辦〔2008〕21號)規(guī)定實行績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實事項目完成程度,占40分;市民滿意度評價,占30分;實事項目績效評估,占30分。實事項目目標考核設置達標線84 分,高于或等于達標線的,按該項目的目標考核分值全額賦分;低于達標線的,按實際得分率計算目標考核分值。

  (二)共性目標、三類目標

  共性目標、三類目標由各考核組織單位按年初制定的考核辦法實施。

  四、組織方式

  1、職能目標(一、二類目標)

  市考評辦組織若干考核組,分系統(tǒng)進行檢查。每個單位檢查考核時間由各檢查組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專項目標完成情況以平時考核為主,由各牽頭部門提出考評意見,確需組織年終集中檢查的,可委托考核組檢查或派人參加聯(lián)合檢查,但只對該專項工作打分,不參與考核組的其他考核工作。

  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社會評價意見整改目標、拆遷安置房專項、危舊房改善專項等由市考評辦單獨組織專項評議或專家績效評估等方式進行績效考核。

  2、共性目標、三類目標

  市考評辦對共性目標和三類目標考核組織單位提出工作要求,各考核組織單位具體實施考核。考核方式以平時考核為主,年終確需集中檢查的,參加市考評辦統(tǒng)一組織的集中檢查,但只對該項工作打分,不參與考核組的其他考核工作??己私Y果報送市考評辦。

  五、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考核準備階段(2008年12月31日前)

  市考評辦制定年度目標考核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組織相關業(yè)務培訓,下發(fā)有關考核通知,召開年度目標考核工作會議。

  (二)組織實施階段(2009年2月25日前)

  1、單位自評(2009年1月5日前)。市直各單位對照工作目標逐項檢查實施情況,按照考核指標逐一進行自我評分,填寫《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單位職能目標完成情況考核表》、《2008年度杭州市市直單位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申請驗收表》(可在考評系統(tǒng)生成或下載),報市考評辦,并通過“杭州市綜合考評計算機管理系統(tǒng)”同步報送。各專項目標牽頭單位根據各單位的自評意見,結合實際情況,提出考評意見,報市考評辦。

  2、網上公示(2009年1月9日前)。在市直各單位自評的基礎上,市考評辦對市直各單位一、二類目標、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匯總,在“中國杭州”政府門戶網站和杭州考評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5 個工作日。根據網上公示收集的意見進行復審。

  3、組織考核(2009年1月22日前)。市考評辦組織各考核組到被考核單位,以聽取匯報、查看臺賬、召開座談會、實地檢查、組織行政相對人(或服務對象)進行專項評議等方式,并綜合社會評價意見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意見進行檢查考核(包括對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進行核驗),提出初步考核意見。各共性目標、三類目標考核組織單位于考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考核結果報送市考評辦。

  4、意見反饋(2009年2月10日前)。市考評辦對職能目標、共性目標考核結果及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核驗結果進行匯總,提出考核意見,并將目標考核情況向被考核單位反饋。被考核單位如對考核意見有異議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市考評辦提請復議。

  (三)匯總評定階段(2009年2月28日前)

  1、匯總審核。市考評辦匯總考核情況,按照目標考核得分=職能目標考核得分 + 共性目標考核得分 + 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目標考核得分進行計分。其中職能目標考核得分由市考評辦根據職能目標考核情況計算,并按相應權重進行折算;共性目標考核得分由考核組織單位根據考核情況計算各單位的得分,報市考評辦,由市考評辦匯總相應分值并進行折算。

  2、考核結果的運用。考核結果按綜合考評單位和非綜合考評單位分別計入考評得分中。